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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和保护模式之版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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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15 18:11作者:舜心咨询认证管家来源:舜心咨询认证管家网址:http://www.zixunguanjia.com

       国外最早希望通过版权法来保护布图设计,美国法院在曾经审理过个伪造集成电路产品的案件,主审法官开始尝试在版权法中寻找判决的依据,但没能找到,版权法中并没有对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文,而且立法者们经过探讨也发现,版权法也不适合对布图设计进行保护。

  原因在于:

  **,传统版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虽然各立法和国际条约对于什么足作品的表述略有不同,但大多认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一种具有**性的智力成果,并能给人带来文学和艺术上的美感。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艺术成分,而布图设计的价值体现在它的工业实用性,布图设计是电子元器件问的三维立体配置,是人眼难以观察到的,小具备任何文学和艺术上的美感,因而无法构成版权法上的作品。

  第二,版权法保护期限过于镘长,而布图设计更新换代快,采用版权法保护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第三,版权法对作品进行保护的条件包括**性和可复制性,而**性的概念是独立创造并具作者风格,对创造性要求太低,如果采用版权进行保护,会对一些创造性低的,无价值的布图设计进行保护,势必会阻碍到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从而遏制设计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四,版权法中关于复制的含义与布图设计复制的含义。作品的复制是从一份复制成多份,旧国外育法使用的是copy -词,而存集成电路产业当中.复制布图设计的意思其实是根据已有的布图设计生产出集成电路产品,这种复制实际上是一种空施布图设计的行为,国外立法使用的是reproduce。

  第五,版权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向工程,在集成电路产业中,行业内设计人员常对他人的芯片进行分析和评价,然后根据得到的结果创作出新的,具有**性的集成电路,反向工程中包括了复制行为,即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进而加上自己具独刨性的成分,而版权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行为。

  综上所述,版权法无法对布图设计进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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