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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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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12 15:31作者:舜心咨询认证管家来源:舜心咨询认证管家网址:http://www.zixunguanjia.com

绿色标识的使用
认证机构或自我声明企业使用绿色标识的同时,应在中国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完成合格评定信息报送。所报送内容包括产品及企业信息、合格评定方式、认证/检测机构信息、获证证书信息及产品绿色属性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技术要求。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完成信息报送。
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应由生产者完成信息报送;对境外企业,原则上应由具有境内法人资格的授权代表完成信息报送。
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绿色属性认证证书、同一产品采用多种合格评定方式完成绿色属性符合性评价的,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及产品型号对该产品所涉及全部绿色属性合格评定信息予以整合发布。
完成信息报送后,信息平台提供含有对应产品绿色属性信息的二维码,企业可自行选择将此二维码标注在对应产品本体、包装、说明书、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以供政策采信或消费识别选择。
认证机构开展本办法所述认证活动三并使用绿色标识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重点领域产品绿色属性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市场监管总局在信息平台中统一公布评价最低技术要求,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依据不得低于该最低技术要求;
2.对市场监管总局未统一公布所对应绿色属性评价最低技术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应根据市场和产品实际确定合理的绿色属性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技术要求,并在信息平台备案后予以公布;
3.获证产品使用绿色标识后,原则上不得再使用所对应的其他单一绿色属性的认证标识。
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开展涉及绿色属性评价并使用绿色标识的,相关制度方案中还应明确绿色属性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技术要求。
使用绿色标识的自我声明产品原则上不得再使用所对应其他单一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依托绿色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分领域组建绿色产品合格评定技术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确定重点领域产品相关绿色属性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评价技术要求。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产品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技术争议时,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组负责协调解决。
绿色标识使用方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标识依据本办法正确标注和使用。
绿色标识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绿色标识使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建立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绿色标识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绿色标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绿色标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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